
作得好的行銷方案應該很容易讓消費者找到清楚的資料,且了解如何加入及使用這個方案,但可惜找到的官方的網站官話太多,資料呈現的很不方便查詢,花了我一點時間多方研究且參考網友已經發布的解讀,才終於了解,唉。
原來B2B的電子發票2003就開始推廣,2010才開始推B2C,目前已經開始提供電子發票的地方有全聯、7-11與新光三越等商家等。消費者要拿真正的”電子版”發票(不是印出來的紙),得有一個例如Icash、悠遊卡的工具才能接收,但這個工具呢還需要憑[自然人憑證]才能完整使用網路歸戶管理電子發票對獎的功能。為了想接收電子發票,我還得上戶政事務所申請個[自然人憑證]?! 真是個大障礙。按照官方說法,該設計是為了[確保電子發票為您本人所有,並維護您領獎的權益,使用電子發票歸戶註冊之功能請以自然人憑證登入]。
但我的疑問是,傳統的紙本發票不也是隨便人拿的嗎,為何得確認悠遊卡的持卡人是誰才能接受電子發票?! 悠遊卡不過是像保存紙本發票的皮包一樣保存電子發票罷了,消費者對獎難道不能也利用悠遊卡使用機器(例如I-Bon)讀取資料來對不就好了嗎?! 如果改成這樣,馬上就有數百萬人可以將發票存在卡上,每人每天少印一張7-11的紙本發票,不就省了數百萬張發票的印刷了呀,這不多環保。看來這也像是行銷人員設計活動時,不夠把自己當成消費者,或是活動過legal and compliance review時,對於Easy to use vs Risk Control 信心度不夠。
新聞報導未來可能開放信用卡、金融卡索取電子發票,那麼是否還要一樣要[自然人憑證]才能對電子發票? 唉,但願一個好的方案千萬可不要敗在一個不必要的控管上呀,我可是很想再也不需要在皮包裡存那麼多紙本發票了呀。